哈密市一酒店哄抬物价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3
A+ | a本报哈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哈密市伊州区某酒店以恶劣天气为由,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房间价格,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月17日,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转办投诉,一名消费者当日入住伊州区某酒店,该酒店以恶劣天气为由坐地起价,将房费由202元涨至359元。
伊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后,确认该酒店在近期内人员及其它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了商品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酒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酒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60元、罚款747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该酒店在明知当地政府于事发前一天发出寒潮红色预警信号的情况下,非但未履行社会责任,反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房间价格,在特殊时期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酒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在特殊时期实施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置,既打击惩戒了特殊时期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又对其他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效应,从而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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