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讲座有问有答,“干货”满满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胡春梅
“刘大离了婚,孩子由前妻抚养,其与现任妻子育有2个孩子;某天若刘大遭遇不测,谁有继承资格?”5月14日,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第二司法所所长王奕人用案例抛出问题。
受邀前来聆听讲座的周边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有的三五一组讨论其中的逻辑关系,有的打开手机搜索法律条文……
“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继承编有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刘大的配偶和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其前妻无权继承遗产。”见气氛热络起来,王奕人及时公布答案,“除了继承,民法典还对婚姻、收养、担保、合同、物权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作出规定,它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
一番话让在场听众连连点头。
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当日,第二司法所联合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通过以案释法、视频展播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普法知识讲座,增强职工群众法律意识。
“婚前遇到问题能‘求助’民法典吗?”讲座现场,居民小刘举手提问,她近来打算结婚,可男朋友不愿在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我知道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我不想占便宜。但如果我们老了,他先去世,我是不是还要从这个跟我无关的房子里搬出来?”
“你跟男朋友可以考虑签订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居住权手续。”王奕人解答道,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令人信服的解答引得大家纷纷举手提问,司法干警借机走到听众身边,通过解答疑惑、讲解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精准普法。
“这场民法典普法知识讲座讲的都是‘干货’,今后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我会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聆听讲座的群众李亮亮说。
“我们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常态化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充分感受法治魅力。”王奕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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