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两级法院:推动执行破产衔接 化解涉企“执行不能”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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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索娜 王宁)5月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转破”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乌市两级法院“执转破”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执转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及时启动破产程序,推动执行和破产程序有序衔接,促进僵尸企业出清,破解执行难题。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乌市每年进入法院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比吊销、注销的企业相对较少。“执转破”是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同时也能使大量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久前,乌市中院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根据该规定,两级法院将成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破产审判、执行、立案工作的乌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领导和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事宜。两级法院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立案部门负责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破产审判部门负责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预审查以及审理工作。

  “全市法院执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构建‘有财案件快速执行,无财案件快速移转,执行破产紧密衔接’的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新格局。”乌市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说,两级法院要加强联动,探索执行系统与破产案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破产管理系统对接融合,构建“执破融合”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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