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两级检察机关 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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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姜味 吴政源

  “你们有没有继续落实和执行企业合规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哪些法律问题?”4月11日,在皮山县某商贸公司,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热衣木江·尼扎木丁和检察官阿布力米提·买买提分别询问该企业负责人阿某。

  2022年12月,皮山县某商贸公司重新包装销售已过保质期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5万元,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后,皮山县检察院对该公司适用企业合规制度。

  2023年,皮山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小组对该公司开展合规审查。在此期间,该公司按照合规协议要求,从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23个方面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皮山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刑事案件办结后,和田检察分院、皮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不定期对该公司回访,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查看企业厂房、生产线、原材料进出口台账等,就企业合规整改后制度运行、生产经营等情况开展座谈。

  目前,该公司较之前增加了8种产品,为4家企业代工。“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阿某说。

  一次违法行为,让企业发展面临危机;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企业重获新生。近年来,和田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强化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指导与督促,让企业不仅能够“活下来”,还要“留得住”“经营好”,做好企业合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和田检察分院在办理新疆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时,深入涉案企业车间勘查,询问企业相关人员,调取企业税务、用工情况等资料,核实企业运行状况、社会贡献度等,经过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刑事案件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策勒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件时,和田检察分院积极对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田监管分局加入第三方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助力完善涉案企业规范工作机制;和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邀请喀什地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现跨区依法能动履职,助推涉案企业合规再出发。

  和田地区两级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官“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和“检网融治”机制,当好企业的“老娘舅”,在推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增强涉案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和田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崇恒表示,和田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加强部门协作,总结典型案例经验,为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创新贡献和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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