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外号算不算霸凌? 法官告诉你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9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任洪 通讯员 董瑜婷)3月28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东沟乡小学,举办法治教育讲座。
“近日,网上爆出多起校园霸凌事件,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很远,但校园霸凌远比我们想象的频繁、普遍,它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东沟乡小学法治副校长王红泉从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入,用讲故事的方式重点讲解了校园霸凌的表现形式与危害。同时,纠正学生们一直以来存在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认知,指导学生们正确应对校园霸凌,勇敢地向校园霸凌说“不”。
“法官老师,我想问一下,同学之间互相起外号,算不算校园霸凌?”“善意的称呼不算校园霸凌,如果是带有侮辱性、贬低性,或者对方不喜欢且明确拒绝后仍然被叫外号,就算校园霸凌。”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王红泉耐心回答,强调同学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包容,和谐友爱相处,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沉默的被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3月以来,达坂城区法院还组织法官前往西沟乡小学、乌市第五十五中学、乌市第九十三中学等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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