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 你要这样做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让我们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受害者,更不做附和者和冷眼旁观者!”
3月25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连日来,我区各地公安民警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为遇到困扰的孩子们解惑“撑腰”,用法治力量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遭遇校园暴力伤害,不要独自一人承受恐惧痛苦,更不能以暴制暴,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3月19日,新源县公安局别斯托别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学校,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画,让同学们认识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心理暴力等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学习掌握正确应对的方式方法。
“杜绝校园欺凌,学校有主体责任,要及时发现和干预,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机制。”3月18日,新源县公安局塔勒德派出所邀请各学校负责人开展反校园欺凌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各学校负责人均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月20日,叶城县公安局民警来到辖区中小学校,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法律责任及应对方法等,引导同学们正确面对校园欺凌,坚决不做“沉默的羔羊”和“冷眼的旁观者”。“有同学总是取笑我,我该怎么办?”学生们争相提问,民警耐心答疑解惑。
“学生们正处于青春期,对校园欺凌的了解和认知不足,民警的宣讲引导贴近孩子心理和实际,孩子们爱听,也能听进去。”叶城县第十中学教师涂月勇说。
“同学们,你们知道怎么样的行为算校园欺凌?你们平时是否遇到过?”3月2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长春路派出所民警来到乌鲁木齐市第135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民警向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危害以及应对措施,通过互动进一步强化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民警提醒老师及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予以正确引导,没有了校园欺凌的施暴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民警表示,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护学岗”力量,守护好孩子们。
3月18日,库尔勒市公安局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民警同时为7个学校2000余名中小学生上了生动的防范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课。
民警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们量身定制不同授课内容,注重对青少年身心健康进行多方位积极引导。在互动环节,民警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了“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校园欺凌”“遭遇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鼓励大家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同学们表示,今后遇事要学会冷静理智,不鲁莽冲动,发生矛盾、纠纷、摩擦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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