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冰取水惹纠纷 算清账目化干戈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朝军 范兴开
“新年好!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吗?”2月20日,年后上班第三天,两名中年男子走进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面对人民调解员的问好,其中一名男子怒气冲冲地说:“不怎么好,我好心让他在鱼塘边放牧,他倒好,砸坏了水管,还不愿意赔。”
人民调解员赶紧让两人坐下慢慢说。
原来,宋某是八十三团某连职工,承包了40亩鱼塘。2023年冬天,为让鱼安全过冬,宋某往鱼塘里注水2.5万立方米。临近的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村村民库某找到宋某,表示想在他的鱼塘边放牧,顺便解决羊群、马匹的饮水问题,宋某答应了。
此后一段时间,为方便牲畜饮水,库某每天凿冰取水,不慎损坏鱼塘排水口闸阀和水管等设施,造成鱼塘漏水,给宋某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一气之下,宋某要求库某赔偿包括抽水电费、水资源费及更换损坏排水系统等在内的各类损失共计10000元。
库某对赔偿数额难以接受。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遂到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算了一笔账:一台水泵抽2.5万立方米水,费用10000元左右;修理鱼塘水管、闸阀等花费500元左右,两项合计10500元。不过,由于库某原因导致漏掉的水只是极少部分。
“让他赔10000元,这个费用确实高了。”人民调解员指着算好的账对宋某说。
宋某坚称:“怎么着也得赔3500元。”
库某一脸为难地说:“我只能拿出1000元,再多的钱拿不出来了。”
得知库某只是代牧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且其母亲还在住院,结合鱼塘实际损失,人民调解员对宋某说:“3500元能买9000立方米水,漏的水不多,要是跑水咱就另当别论。”
见此,宋某说:“那就赔2000元。我最生气的是,砸坏了水管也不通知我,也不知道漏了多久。”库某赶紧接话:“那几天是我哥哥放牧,他不清楚情况,发现水管坏了,还用木头堵上了。”
看到两人都是实诚人,人民调解员笑着说:“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样吧,1500元,这事儿就过去了,你们觉得怎么样?”
两人想想,点点头,库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宋某支付1500元。
离开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前,库某问宋某:“我还能在鱼塘边放牧吗?”
“能!天寒地冻的,不在那儿放,还能去哪儿?只是以后别再砸坏水管了。”宋某给出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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