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行不行” 公开听证会上“评一评”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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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昌吉讯(通讯员 张春玉)1月1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举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邀请昌吉市人大代表及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代表参加听证。

  罪犯王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于2023年10月8日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昌吉市法院决定,与其前罪未执行刑罚六个月又八天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宣判后,王某以患有重病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听证会上,该案件承办法官说明举行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并详细介绍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申请、罪犯再犯危险性评估情况、法院审查程序等情况。

  听证小组成员全面审查、了解相关情况后一致认为,王某拟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材料齐全、完备,法定条件、实体条件程序合法,并依次发表意见。

  此次听证是昌吉市法院严格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探索实践,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的目的,在充分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兼顾了司法温情,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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