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漏水产生巨额水费 供水公司停水催交 法检制发建议保障居民正常用水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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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英仙)“贵单位关于加强依法治企保障民生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积极妥善解决群众诉求。”1月4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某供水公司回函。

  2023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王某一家6口生活在自建房内,一直按月先用水后交费。2023年5月,王某接到某供水公司的催交水费通知书,显示用水金额2万余元,与其前期用水量相差巨大,于是向某供水公司反映情况。

  经双方共同检查,发现由于地下管道漏水导致水流失,产生了大额水费。因水费承担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某供水公司停止对王某家供水。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供水公司继续履行供水合同。

  经法院协调,某供水公司恢复了对王某家供水,王某撤诉。但因2万余元大额水费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不久,某供水公司再次对王某家停水。无奈之下,王某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支持诉讼。

  收到申请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与某供水公司沟通,两院分别向某供水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督促某供水公司切实扛起社会责任。

  收到两份建议书后,某供水公司第一时间恢复对王某家的供水,并表示将积极落实整改建议书反馈的问题,规范企业管理漏洞,依法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在建议书中,法院、检察院督促某供水公司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主动作为,积极承担保障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主体责任。建议某供水公司增强法治意识,合法催交费用,不得以停止供水的方式进行催交,必要时可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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