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失职父母“补课”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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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瓦日斯江·卡哈尔)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中,未成年被告人韩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昌区法院发现,韩某某的父母存在疏于管教、未有效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

  2023年12月25日,高昌区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

  为纠正韩某某父母的行为,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韩某某的抚养和家庭教育,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韩某某的改造工作,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并关注韩某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与韩某某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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