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促执行 20年前债权终兑现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4
A+ | a本报哈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夏苏洋)“公司的这笔案款要了20多年,终于拿上了,这下我对公司股东有交代了!”2023年12月14日,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收到244900元执行案款后,来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道谢,并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该案是一起垫付工程款纠纷案件。某建材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在1995年因垫付工程款一事产生纠纷,某建材公司将某实业公司诉至哈密市中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某实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某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实业公司于1998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多次与某建材公司沟通,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某建材公司发现某实业公司的开办单位存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遂申请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法院多方调查收集证据,经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最终成功追加该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且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8月1日,哈密市中院依法向开办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局有关领导与开办单位对接,讲明法律依据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开办单位也较为重视,多次向哈密市委市政府汇报本案进展情况。最终,在府院合力推动下,2023年12月8日,本案的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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