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 寻求解纷“最优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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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三堡乡阿瓦提村一处葡萄架下,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长巴哈迪尔·热合曼(左三)为村民调解经济纠纷。 张玉兰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王亚婷 帕孜来提·沙塔尔 侯建文

  近年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日,该院通过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为300万元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2015年,阿某等9人在某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99万元,双方签订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规定了还款期限及借贷利率等。借款合同到期后,阿某等9人未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农村信用社几次催要后,阿某等人仅偿还了32.5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300万余元迟迟未还。今年8月8日,该农村信用社将阿某等9人诉至高昌区法院。

  接案后,法官芒祖尔·斯迪克走访了阿某等人,了解到阿某等人用贷款办了一个养殖场,但因前期经营不善,养殖的牲畜或病或死,损失惨重,故未能及时还款。接着,阿某告诉芒祖尔,虽然一时遇到困难,可大家未放弃,仍想继续好好经营养殖场。

  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芒祖尔认为若该农村信用社同意分期还款,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于是,芒祖尔邀请双方坐下来,进行面对面的诉前调解。芒祖尔一边劝说该农村信用社理解阿某等人的经济现状,适当放宽还款期限,一边告知阿某等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芒祖尔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阿某等人用5年时间分期偿还借贷本金及利息,并当场送达调解书。

  “按照正常程序,立案、排期、开庭、执行等一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现在4个小时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高效便捷,真正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后,纷纷对芒祖尔竖起大拇指。

  “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都会辩证理解‘小案件’和‘大民生’的关系,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多元解纷作用,以高效的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高昌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再同古丽·斯马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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