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开公司?检察监督解冒名谜团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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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谢谢你们,我的名字已经从‘黑名单’里移除了,要办的事也顺利办完!”11月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肖帆收到一面从河北省廊坊市寄来的锦旗后,又接到了赠旗人于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一年前,于某在廊坊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其名下合伙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其名下另有一家独资公司——新疆某商贸公司,远在轮台县,他还因“欠缴”税款20万余元,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当时因客观原因,于某无法来疆处理。为搞清楚缘由,他只能通过电话向其“独资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后来,他想到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于是向巴州检察机关求助。

  今年4月,于某写信向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收到信件后,轮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答复于某,并正式受理该案。

  几天后,巴州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王国禹到轮台县检察院调研时得知此事。考虑到案件涉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且当事人又在外地,王国禹提出,适用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

  巴州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梳理线索后,立即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5月19日,轮台县检察院召集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开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决定对于某在轮台县“设立公司”相关登记材料的签名启动笔迹鉴定程序。

  7月21日,某司法鉴定所鉴定2016年6月7日“于某”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所有签名字迹,得出结论:签名均不是本人所签。

  办案检察官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要求,督促轮台县公安局对涉案公司的注册代办人、相关证人等展开询问。经调查核实,新疆某商贸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由轮台县工商局核准登记,于某被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于某表示,他一直在廊坊市居住,从未来过新疆,其身份证曾在2015年丢失过。

  “新疆某商贸公司由第三方中介公司代办登记事项,于某没有参与,也没有委托过第三方中介公司。”办案检察官说,是他人通过虚假材料冒名设立的。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10日,轮台县检察院针对新疆某商贸公司设立登记存在程序违法、虚假注册等情形,向轮台县市场监管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新疆某商贸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行为;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行为过程中,加大对当事人身份材料的审查力度,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1月1日,轮台县市场监管局接收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撤销了新疆某商贸公司冒名虚假注册登记,并出台举措严格审查标准、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健全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提高注册登记工作质效。同时,相关部门将于某从税收“黑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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