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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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奎屯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顾飘飘)近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行政公益诉讼案,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今年4月,17周岁的小寒(化名)因强奸罪、聚众斗殴罪被奎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提审中发现,小寒的手臂、胸前、后背均有大面积文身,该案涉及的其他几名未成年人也存在此种情况,有的未成年人甚至满臂、满背都是文身。经调查,涉案未成年人在同一家文身店文身。随后,奎屯市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根据线索,对辖区文身场所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文身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为多名未成年人文身,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等。

  9月26日,未检办案团队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

  文身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会向未成年人传递不良社会风气。为此,奎屯市检察院就经营者无证无照经营、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问题,于9月28日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普法宣传。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查处涉案店铺,全面摸排经营范围中含有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10月12日,检察院收到回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未检办案团队先后于10月20日、11月3日回访相关经营门店,实地查看问题有无复燃。检察官看到,文身店在显著位置标明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前需出示身份证件”等提示语。

  同时,检察官利用回访机会,向文身店主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再次强调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特别要求在接待客人时,必须确认年龄。

  奎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鸿飞表示,今后,该院将通过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认识,督促各行业执法部门加强监管,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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