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专项监督 防止“萝卜刀”变凶器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6

A+  |  a

  本报塔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杜晓萍 李梅娇)近期,一种名叫“萝卜刀”的玩具颇受学生喜欢,该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塔城地区多家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害玩具、“三无”玩具下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学生家长李某提供的线索: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出售“萝卜刀”,孩子们可将刀甩进甩出,并进行互相捅刺或割喉等危险打闹动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该院接到线索后,走访辖区内5所幼儿园、6所小学、5所中学附近的25家文具店、18家商店,发现25家文具店内均售卖“萝卜刀”玩具,有夜光版、金属版、长款、短款等,价格从5元至几十元不等。

  检察官看到,“萝卜刀”为塑料材质,长约10厘米,可迅速将刀甩进甩出进行捅刺,具有伤害性。包装上仅有生产地址,没有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信息,且经营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诉前磋商。随后,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商店、文具店、玩具店开展排查,对发现在售有害玩具、“三无”玩具的商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下架问题玩具。

  10月20日以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校园周边专项监督活动,也发现校园周边多家商店售卖“萝卜刀”、仿“甩刀”等玩具,均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警告标识、玩具使用年龄限制等信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额敏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被监督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商店、玩具店、文具店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