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巴州 轻微交通事故视频通话就搞定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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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单坤)自9月20日起,乌鲁木齐市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将同步启用视频报警处理便民服务模块,两地驾驶人开车上路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新疆交警”微信公众号中的事故视频快处功能进行处理,最快5分钟即出电子版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记者9月20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的。

  据悉,轻微事故视频快处同以往事故快速处理模式相比有三大优势:第一,使用简单快捷。当事人只需点击【事故视频快处】现场报警,最快5分钟就可以完成处理,省去现场等待民警出警或者线下跑腿处理的时间。第二,处理公开公正。通过视频与接警人员“线上见面”,证据固定和信息采集由接警人员视频远程完成,更利于当事人打消顾虑、快速撤离现场。第三,保障安全畅通。通过视频在线快速完成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现场停留时间,防范因现场撤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适用轻微事故视频快处的事故类型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仅造成车辆和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他方财产损失,有物损负责人在现场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轻微事故视频快处适用时间为:夏季10时—20时,冬季10时—19时,周末及节假日照常办公;此段时间以外的财产损失及人员轻微伤事故仍按原接警处理方式处理。

  12类情形不适用“轻微事故视频快处”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12.其他需民警现场处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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