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保护案涉企业发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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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阜康讯(通讯员 李沛沛)阜康市人民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近日,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一起建筑工程材料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材料租赁合同。由于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法律文书生效后,乙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今年7月底,甲公司向阜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查控了被执行人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动产等信息,并第一时间告知甲公司,同甲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乙公司施工地点了解施工状况、建筑规模,试图找到财产线索。

  乙公司建筑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希望甲公司同意分期还款,不至于让公司在资金抽离后面临更大的生产经营困难。甲公司表示同意。执行人员详细记录双方诉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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