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法治锦囊”系列报道② 没长大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孩子是否该接受法律严惩”屡登热搜榜。记者采访发现,部分未成年人有吸烟、饮酒、旷课、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且法治观念淡薄,易踏上违法犯罪之路。“熊孩子”能以“没长大”为由逃避法律责任吗?
屡教不改被公安机关处罚
今年7月,17岁的邵彬彬(化名)放学后饮酒,与同学小沈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双方身体多处擦伤、红肿。接案后,若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依法对小沈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对邵彬彬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此前,两人多次打架斗殴,我们均给予批评教育,但他们屡教不改。”城镇派出所所长赵定说。在他看来,两人依仗年龄“优势”多次触碰法律红线,这次,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已下调至12岁,这表明,未成年人身份绝不是免于法律制裁的“免责牌”。
这一观点得到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徐老师的赞同,她认为,多数“问题少年”受家庭监护缺失、父母管教不当、学校教育偏差、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法治观念淡薄,行事不计后果,仅靠学校和家长很难纠正其思想,因此,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很有必要。
在校学生成犯罪嫌疑人
7月25日,青河县公安局抓获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负责与境外人员联系的吐某年仅15岁,其纠集的3名同伴中,2名未满18岁,1名19岁,均为在校学生。他们20天内拨打诈骗电话700余条,获取佣金1100元。目前,4人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和田市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助理心理咨询师海如丽尼沙汗·亚森表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控制行为、遵守规则的能力弱,且多处于青春期,情绪容易激动,具有较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因此,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很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
“实用锦囊”:多方合力挽救“问题少年”
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区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22年6月2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行,明确了违法未成年学生的责任相关方,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由校方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处理。
2022年9月2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疆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为案后回访、制定未成年人帮扶措施提供基础支撑。
今年以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联合公安、教育、学校等部门召开训诫会,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帮其认识错误;若羌县公安局联合司法部门加强“问题少年”法律知识学习,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田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中心,针对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警示教育和心理疏导。
海如丽尼沙汗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承担着重要角色,因此,更应在鼓励孩子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引导其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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