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工程款案28天审结 帮农民工解“薪愁”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4
A+ | a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赵艳萍 李瑶)“我是个人承包的工程,员工都是农民工,如今工程款有了保障,工人们都能拿到工资,感谢你们。”8月29日,陆某从且末县专程来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给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马建忠、赵艳萍、王晶送锦旗。
2019年4月,陆某与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同年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双方核算,王某尚欠陆某118万余元工程款。因多次讨要无果,今年7月3日,陆某将新疆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某起诉至巴州中院,要求新疆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同时提起诉讼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梳理案件材料,了解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冻结新疆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在详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在由新疆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某共同支付欠款还是仅由王某支付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农民工都在翘首期盼着工资,容不得半点拖延。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开庭,庭后反复研究案卷、分析证据,并认真分析法条、案例及相关依据,通过合议庭多次合议,最终于7月31日作出判决,由新疆某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某10日内共同向陆某支付118万余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该案圆满审结,当事人服判息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涉案标的额大,一直属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此案的审理中,承办法官抓住关键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到30天就结案,不仅及时为农民工解了“薪愁”,也用实际行动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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