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两级法院 诉源治理出实招 物业纠纷源头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9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妮萍 楠丁·哈勒肯巴
“小区门禁锁坏了,我们多次投诉迟迟不见人来修,你们啥时修好,我啥时交物业费!”小区业主陈某说。
“维修是我们的义务,但维修需要启用专项维修基金,而咱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看看第五十八条,请求居委会暂代行业委会职责,启用专项维修基金,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伊宁市人民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室调解员李璇打开一本用荧光笔标注过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递给物业公司负责人。
“一个月内,我们推进修缮工作,并在业主群及时公布进展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这是8月15日发生在伊宁市某小区的一起物业纠纷,在调解员的协调下,纠纷当场化解。
近年来,因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拒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为快速化解物业纠纷,伊宁市法院于今年3月和7月,先后在伊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路街道旭成社区和塔什科瑞克乡唐努尔社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室,采取法官、特邀调解员“驻点+预约+巡回指导”的工作机制,推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委派调解”无缝衔接,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形成物业纠纷前端化解合力。截至目前,两个调解室诉前调处各类物业纠纷600多件,涉及金额96.78万余元。
“支付令省去了开庭、宣判等程序,诉讼成本低、效益高。”近日,奎屯市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某高兴地说。
业主吴某拖欠物业费2023.79元,奎屯市某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后,于6月6日将吴某起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欧阳羽斐审查物业公司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法律文书能直接送达业主,遂引导物业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业主限期履行。当天,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发出支付令,向吴某送达,吴某当场履行。
欧阳羽斐表示,物业纠纷是群体性纠纷,易形成系列案件,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模式,引导当事人协商处理,推动类案以非诉方式化解。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近年来,伊犁哈萨克州直两级法院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积极搭建调解平台,依法适用司法确认、支付令、小额程序等程序,推进物业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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