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快递包裹 检察院作了个有温度的决定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4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琪玮)临近秋季开学前,大学生李某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21岁的他长舒一口气,在此之前,他还担心自己会因盗窃被送上法庭。

  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李某,在乌鲁木齐某高校就读期间,盯上了学校旁边的一个快递收发点,想通过变卖快递包裹赚钱。今年3月4日至3月13日,他趁工作人员不备,分多次将货架上的17个快递包裹偷走,然后藏在宿舍里等待销赃。

  快递点发现异常后立刻报警,李某被抓,并如实交代了盗窃事实,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后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盗窃的快递物品价值3581元,已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量刑标准。公安机关依法于7月5日将该案移送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多次盗窃的行为确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检察官办案期间了解到,李某刚上大二,为初犯,认罪认罚态度好,且案发后他与家人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一旦对其提起公诉,他的求学生涯可能就结束了,这将影响他的一生。所以结合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轻刑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建议对其不起诉。”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7月20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侦查机关、涉案人员、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们同意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