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剑指未成年人违法骑行乱象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4
A+ | a本报阿瓦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刘博)连日来,在阿瓦提县各主要路口,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了不少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人,他们或未满16周岁,或未戴安全头盔。
“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的第二天,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就启动了。”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穆热迪力·穆台力甫介绍。
7月初,阿瓦提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辖区有部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检察官迅速核实情况,经过15天的走访排查,证实辖区确实存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等乱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正值暑期,为确保未成年人出行安全,促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7月25日,阿瓦提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并结合听证意见,现场向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建章立制,对相关违规乱象开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运营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启动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安全文明出行。
接收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目前,相关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多方共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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