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少年” 驶入法律禁区 ——暑期安全调查②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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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未成年人开展交通劝导工作。王欢 摄

7月31日,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为夏令营学员讲解酒精检测仪的使用方法。 祁煜哲 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丁持盼 李婕 高坤 祁煜哲 唐宛灵

  近日,某社交平台上的一则短视频火了——5个男孩挤在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炫技”,被哈巴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请”去接受警示教育。由此,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话题再添热度。孩子们在暑假放飞自我,无视交通安全,家长、社会该如何应对?8月7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采访。

  现象:“飞车少年”屡见不鲜

  7月14日,在克拉玛依市,10岁的小刘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超市购物,行至半途,该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王超发现这一危险行为并及时拦停。询问情况后,民警通知其监护人刘某到场接受批评教育。

  6月15日,要参加同学聚会的小亮(化名)从母亲手中拿走了电动自行车钥匙,尽管母亲叮嘱让其小心,但14岁的小亮一路疾驰,高速驶出村头十字路口,另一侧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麦某连忙拐弯避让,但为时已晚,两车瞬间撞在一起。事后,经医院诊断,麦某全身多处擦伤,小亮的右臂骨折。

  “我要赶去上钢琴课,所以才骑了电动车。”8月4日,13岁的小苏骑电动自行车违规变道,被巴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介绍,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家长孩子皆缺“安全弦”

  “我家孩子早就会骑电动车了,平时在小区、公园骑都没事,为何不能上路?”上述案例中,小刘的家长刘某反问民警。

  “可见这位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王超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尽监管责任,否则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家长放任孩子骑电动自行车,“觉得电动车方便。”

  这种想法在孩子中更为普遍。

  今年7月,伽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数千名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暑期问卷调查,在其中“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好处”一题的选项中,超95%的学生选择“方便”“随时出发”,只有5%的学生选择唯一正确的选项“此行为违法,我不会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由此可见,家长和孩子普遍缺乏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认知。”伽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庆介绍,在查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执法实践中,民警一般会着重批评监护人,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警示教育,家长、孩子都缺乏对该行为违法成本的正确认识。

  提醒:多举措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那么,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存在哪些风险?

  “未成年人判断力和控制力较弱,驾驶电动车遇到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吕一铭说。

  吕一铭介绍,目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速度要小于等于25km/h,电池功率要小于等于400w,但市面所售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均已大幅超出此标准,迈入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之列,尽管外观无大差别,但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功率无疑使未成年人的驾驶危险性高于成年人。

  近年来,我区公安交管部门聚焦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采取多项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出行。

  8月7日,参加夏令营的小阿与同学来到巴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警示教育,看到警示片中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并在道路中肆意行驶与车辆相撞的惨烈画面后,小阿与同学深受震撼。

  同学间的讨论迅速展开,“我们骑电动车也是随便乱转”“太危险了”“他根本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同学们,违法骑行电动车上路,不仅让你的人身安全失去保障,还会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民警及时讲解,获得同学们的一致称赞。

  今年暑期,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校园安全纳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备交通安全保安员,组织学生、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活动;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查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并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分局交警大队通过摆放展板、播放视频等,普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

  我区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知危险、会避险”意识,并优化交通组织,严查未成年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健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制度保障。这一切,都在为未成年人出行扎紧“安全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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