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5次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1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张玉兰)7月22日,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火焰山镇西游村的巴哈迪尔法官调解室内,经过法官和村干部5次调解,赵某与沙某握手言和。
2020年12月,赵某与沙某达成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赵某承包沙某位于西游村3组的180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23万元,支付形式为2020年第一次交付5万元整,2021年7月付余款。另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沙某又向赵某承诺,如在赵某承包期内阻止或影响其种地的,还应当向赵某另行返还60万元的土地投资款。
2023年初,沙某错误地理解认为合同已经到期,与另外第三方签订新的合同。不知情的赵某已做好春耕准备工作,得知此事后与沙某协商,无果后,将沙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万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土地投资款60万元。
受理案件后,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长巴哈迪尔·热合曼,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现场调解等方式讲解相关法律问题、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法条等,开展诉前解纷。
经过5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沙某退还赵某2023年的土地租赁费23万元,并于2023年8月28日前,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据悉,自2021年4月,诉源治理工作站挂牌以来,高昌区人民法院40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共驻站523次,调解纠纷821件,调解成功533件,调解成功率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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