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条款多无效 司法建议破解“程序空转”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9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迪丽扎尔·木合他)本意为节约诉讼成本确立的仲裁条款、管辖条款,却因无效而造成大量司法资源浪费,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某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问题解决。

  今年5月,该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某商业科技公司等3家企业均起诉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该保险公司与上述3家企业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涉及争议处理方式的仲裁条款及管辖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

  保险合同纠纷具有特殊性,仅某商业科技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的纠纷中涉及的被保险人,就包括该商业科技公司下属的3000多家门店。

  “由于合同中仲裁条款及管辖条款约定不明确,衍生出大量管辖权异议案件,既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马雪桦介绍。

  为更好地节省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现象发生,该院向某保险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审查合同文本中关于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并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收到司法建议后,某保险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会商、研究。

  近日,该保险公司向法院复函,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今后将进一步提升立约能力,加强对合同文本中争议解决方式的拟定与审核,切实落实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我们将持续聚焦类型化纠纷,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管理漏洞,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马雪桦说。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