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拧紧“安全阀” 防患于未“燃”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7
A+ | a本报塔城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崔晓静)“装了燃气报警器,不仅就餐人员安心,我们心里也踏实。”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辖区某米粉店经营者马建说。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20日以来,塔城市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官深入辖区7个乡镇60余家餐馆开展线索摸排,重点监督液化气瓶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安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等。
经走访调查发现:10家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家餐馆的报警装置不合格,5家餐馆的报警装置未通电使用,5家餐馆的液化气瓶周围堆放杂物。
走访期间,检察官向餐馆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增强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对燃气泄漏等险情的预警处置能力。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检察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排查辖区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加强对餐饮行业在燃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增强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
近日,检察官开展燃气安全“回头看”,发现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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