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检察院两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履职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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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叶城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赵书城 周妤羲)黑车司机托某因强奸获刑,但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处罚。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之前发出的检察建议,对托某非法营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2月,祖某搭乘托某驾驶的非法营运车辆,在乘车过程中,托某以道路封闭为由将祖某带至偏僻处强奸。当年8月,托某被叶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叶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托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遂向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照相关规定对托某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非法运营车辆的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对托某下发《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

  今年,叶城县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当年对托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送达当事人,随即要求叶城县交通运输局予以说明,并再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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