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5月23日,兵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交通运输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介绍《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兵团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宋秀民介绍,近年来,兵团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兵团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管理办法》共8章76条,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建设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对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及标准。规定行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管理办法》还明确对守信激励措施与失信惩戒措施进行清单制管理,并明确了奖惩措施范围、奖惩原则,实施失信惩戒应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
“贯彻好、执行好《管理办法》,将对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宋秀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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