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出卖你的隐私 ——最高法亮剑惩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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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冯家顺 李明辉

  刚拔完牙就频繁收到种植牙电话推销,乘车信息被无关第三人知晓,正规预约网站却被骗子“钓鱼”……生活中,像这样令人尴尬又后怕的场景你遇到过吗?

  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发布5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严惩行业“内鬼”和个人信息关联犯罪,切实筑牢清朗网络空间法治防线。

  源头斩断“内鬼”链条

  信息技术收集者肩负着源头守护信息安全的责任。然而,有人监守自盗,甘当行业“内鬼”。

  在最高法披露的一起案例中,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就在为医院开发、维护网上挂号系统时动了歪心思。

  2015年至2020年间,博某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暗中收集从后台非法获取的某医院挂号用户个人信息,并安排公司员工熊某等将信息数据导入公司自建数据库。2021年初,熊某又安排人员在为该医院开发的软件上安装接口,自动将挂号信息导入该公司自建数据库。

  就这样,287万余条个人信息无声无息地被非法泄露。

  经审理,法院对博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何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除了挂号信息,公民的乘车时间、车次等,也成为了一些“内鬼”眼里的“生意”。

  铁路车站客运员陈某2019年1月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未在岗期间,陈某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通过同事曾某等人代为查询相关信息。

  这其中,不少数据被出售给林某等人用于有偿查询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筑牢政企单位数据安全防线

  近年来,一些政企单位内部数据信息及其在提供互联网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个人数据,同样面临被窃取贩卖的风险。

  一起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手机号接收验证码、伪造身份证图片及动态验证视频等技术手段,绕过“学信网”实名认证系统,非法获取学历信息后出售,形成“租用设备—注册账号—虚假验证—下载信息—贩卖获利”的黑灰产业链。

  2021年8月以来,黄某通过“中间人”刘某,接受查询他人学历信息的委托,由同伙李某伪造身份证图片,同伙高某租用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然后再通过技术手段,骗过动态视频认证,登入“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出售牟利。截至案发,黄某等人违法所得分别为30万元至6000元不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黄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黄某等人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使用的通信软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严惩个人信息关联犯罪

  不法分子挖空心思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信息背后潜在的经济利益。最高法分析数起案件发现,公民个人信息被收集后,常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是黑灰产业链的上游环节。

  作为预防宫颈癌的重要手段,接种HPV(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市场需求很大。2022年2月至7月间,梁某、王某盯上某预约注射疫苗的正规网站,共同出资在互联网黑灰产业平台购买木马程序并向该网站植入,进而获取网站存储的HPV疫苗预约订单信息29万余条。

  拿到这些信息后,梁、王二人又费尽心机地制作仿冒的钓鱼网站,并纠集多人分工协作,群发疫苗“预约成功”的短信,诱使预约人员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链接,冒充网站医生、客服,对疫苗预约者实施精准诈骗。最终,51名被害人损失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分别决定对梁某、王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强化打击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的下游关联犯罪,让窃取、交易个人信息的上游犯罪无利可图,有利于遏制黑灰产业链条的蔓延。”案件审理法官说。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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