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不是“一授了之” 法官庭审现场支招避“坑”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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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加盟药店交了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这笔钱该不该退?4月20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吸引众多企业代表旁听。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特许经营模式中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2023年7月,陈某与新疆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签订《药店特许加盟合同》,并按约支付了2万元履约保证金。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矛盾,最终合同解除。陈某要求新疆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返还2万元保证金或抵扣货款,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后,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自贸法庭审判员、四级法官张鲜结合本案进行案后释法。她说,本案所涉的《药店特许加盟合同》属于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

  张鲜介绍,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活动。从法律性质上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其核心是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针对当前加盟市场乱象,张鲜向旁听人员提出三点“避坑指南”:查资质,特许人必须拥有至少2家经营超过1年的直营店,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签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格式条款中的责任、权利限制条款要逐条细看;留凭证,付款记录、供货单、微信沟通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一旦发生争议就是关键证据。张鲜特别提醒:“打着招商加盟旗号、包装精美的骗局并不少见,被特许人务必擦亮眼睛。”

  当天,该案庭审也是一场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十余家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静雅表示,通过公开庭审,不仅展示了法庭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严谨过程,还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无论是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必须恪守契约精神,遵守知识产权规则。

  吕静雅介绍,自贸法庭设立以来,主要负责受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与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关系密切相关的国内民商事案件等审判工作。过去一年,自贸法庭共受理涉自贸案件3371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占比不断提升,案件类型涵盖商标侵权、著作权纠纷、技术合同等多个领域,反映出自贸区创新活力的持续释放。

  当天旁听案件审理的企业代表由兴九江集团商学院组织,该学院院长袁浩明表示,组织企业代表观摩庭审,对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意义。“尤其是与外商合作过程中,掌握知识产权知识能帮助企业避坑、防范风险,让经营走向规范。”

  新疆君煜新内衣坊总经理范菊英在旁听后深有感触。她坦言,作为中小企业主,过去遇到矛盾纠纷往往“不想耗费精力”,倾向于协商了事。“今天通过庭审学到了很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懂法、用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范菊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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