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检察机关 严惩拒执犯罪 维护司法权威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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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云英)自2025年1月起,我区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一年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协同发力,以强有力的监督履职,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6月,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4人支付23万余元,王某某未如期履行。

  在案件强制执行阶段,王某某通过现金销户方式提取其银行卡内一笔款项,向该款项涉及的其他权利人完成分配后,余下17万余元。王某某向判决书中涉及的一名原告支付现金8万元,剩余9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拒绝履行其他判项。

  随后,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审查,王某某采用取现隐瞒实际财产状况、将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等手段对抗法院执行,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2025年3月,天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其犯罪构成、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指控,出示了扎实、充分的证据,法院全面采纳公诉意见,对王某某依法定罪量刑,以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1年。

  此案的审结,是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有力成果之一。

  2025年以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统筹谋划,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协同发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案件质量把控上,乌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把证据审查关,对6起涉嫌拒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提出25条取证建议。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上,两级检察机关对法院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的81条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线索同步核查,监督立案1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29件。在深化法检公协同联动上,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召开16场推进会。检察机关介入案件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9件。

  “我们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遏制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现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牛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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