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召开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11月12日,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换届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会议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为委员颁发聘书。新一届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担任,另有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特邀委员4人。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除检察机关代表,还邀请了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法院等领域专家担任。
会议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利于通过专业审查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司法责任追究,保证追责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督促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织,是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重要保证。
会议要求,要坚持客观公正、过责相适、惩护兼顾、依法公开的原则,高标准做好惩戒工作。要将惩戒的重点聚焦在故意违法违规办理案件、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上。要在依法惩治中注重保护,既要强化惩戒制度的刚性约束,把惩戒作为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惩戒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又要严格审慎公正地进行审查把关,充分保障涉事检察官的陈述、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既要对违反职责行为及时追究惩戒,又要防止不当甚至错误追究。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错案司法责任终身追究”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
换届大会后,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正式进入实质化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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