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牧羊犬》团体标准 8月1日实施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8月2日,记者从兵团公安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新疆牧羊犬》团体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警犬是公安民警无言的战友,是警营里的特殊战斗员,在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治安巡逻、搜救抓捕、案件侦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疆牧羊犬作为中国唯一的警用本土牧羊犬,体型健硕威猛,具有极高的警觉性、强烈的看护意识、出色的防暴能力,震慑力十足并且忠诚度极高,适配新疆地理和气候环境,在执行治安巡逻任务中具备特殊优势。
兵团公安局党委致力打造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警用本土牧羊犬。2023年12月,兵团公安局成立新疆牧羊犬科研项目组,启动新疆牧羊犬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历时近两年,项目团队足迹遍布新疆9个地州、28个县市,行程30000余公里,首次完成全疆牧羊犬资源普查,建立起覆盖基因图谱、体能数据、行为特征的种质资源库。2025年1月8日,项目组向中国工作犬协会递交申请,经过6个月的认真准备,经中国工作犬协会组织的全国警犬专家评审,一致认定新疆牧羊犬团体标准符合中国工作犬标准要求,7月1日,中国工作犬协会发布公告,《新疆牧羊犬》团体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兵团公安局警犬繁育训练中心已将新疆牧羊犬向兵团各师市公安机关配发使用。
标签:
最新更新
- 2025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昌吉市召开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署会
- 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审议通过五项政协工作制度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合作机制第三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