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条例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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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有19个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对外开放的口岸。近年来,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新疆逐步形成以口岸为引领、城镇为依托、产业加速聚集、独具新疆特色的口岸经济。

  有法可依是口岸经济高质量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口岸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既填补了我区口岸经济立法的空白,为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序促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加强口岸经济立法积累了地方经验。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发展与促进、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口岸经济发展目标和管理职责;统筹规划编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优势,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条例》以加强服务保障为抓手,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及公示制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推动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的数字化能级等方面,为口岸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说,《条例》的实施,将推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更好地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建设,以口岸经济的新成效助力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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