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条例加快农田水利发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二十九条,主要对机构改革后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界定。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划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干渠、支渠、斗渠、排水工程及其渠系建筑物等农田水利工程履行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规划和工程建设,明确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工程设施;规范工程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自治区持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灌溉输水工程,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条例》的出台,为加快自治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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