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为民宿立法 2月1日起施行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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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国庆)近日,记者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宿管理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26条,主要包括民宿的概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内容。《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动伊犁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民宿是指民宿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平方米,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条例》提出,民宿的管理与促进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

  《条例》规定,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一)安装公安部门认证的治安管理软件或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二)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三)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产生的污水应当接入公共排水管网。公共排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和转运;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配备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相关标准。

  《条例》规定,民宿经营者经营旅拍、汽车租赁、定制游、健康养生等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条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依法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房屋和其他相关设施,用于发展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经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建设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开发民宿。

  同时,《条例》鼓励民宿经营者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一二三产综合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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