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 联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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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10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新疆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法治化建设上迈出新的一步。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法规众多,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为规范全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对2022年试行的《规定》和《基准》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共5章33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作出规定。《基准》共14章74节,囊括442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中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一部门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基准》出台将促进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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