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开良方” 护航企业发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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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守琦 司宇

  “法院给公司提的司法建议非常及时,真心感谢!”近日,新疆某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某钢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姜某在电话里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头屯河区人民法庭庭长柯媛媛致谢。

  不久前,柯媛媛审理涉企商事案件时发现,某钢铁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持续增长,且为同类型案件。她又翻阅相关卷宗发现,该公司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影响发展。

  再三斟酌后,柯媛媛决定向该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从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分析该公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有针对性提出补救措施,助力公司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

  柯媛媛电话回访时了解到,某钢铁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司法建议“药引”成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良方”。

  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乌市头屯河区法院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开出的“良方”,远不止这一“剂”。

  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员工李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法庭质证环节,李某竟用笔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中的违约金直接划去。

  事后,李某声称该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因不懂法所致。鉴于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做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素养高低,对案件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都有较大影响。

  乌市头屯河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你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缺乏法律常识,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选派具有相应法律知识的人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2023年至今,乌市头屯河区法院依托司法大数据,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共发出综合类司法建议书4份,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13份,以能动履职精准回应企业需求,为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乌市头屯河区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梁剑说,该院将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把脉开方”,切实提升辖区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健康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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