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调解室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最优解”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我建议将婴儿游泳卡内的剩余金额转至会员卡内,使用会员卡可以在孕婴店里选购商品,这个方案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日前,在兵团第十二师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内,专职人民调解员范彩英为张某与某孕婴用品店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师司法局百园路司法所所长刘锐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张某于2023年在某孕婴用品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999元的婴儿游泳卡,后因搬家,前去消费不方便,张某要求店家按比例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因退还金额产生纠纷,张某拨打兵团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该纠纷移交至百园路司法所后,该所与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联合调解。最终,范彩英给出的方案合情合理,得到当事人认可,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
常州街片区有被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新天润美食天街”,商户众多,近年来消费纠纷呈增加态势。为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年3月,百园路司法所牵头,整合辖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劳动监察、餐饮协会等力量,成立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专门化解涉企商事纠纷。自该调解室成立以来,已化解各类纠纷58件,涉及金额9.8万元,接待答复企业、行业相关法律咨询160人次。
“调解室根据实际情况,对纠纷进行有序分流,给出定制化解决方案,确保矛盾不扩大不激化。”刘锐表示。
2022年6月,何某3人分别在某健身房办理“一对一”游泳加健身次卡。今年初,3人进店消费时,被告知因健身房经营者变更,原健身卡无法使用,需再次充值激活方可使用之前剩余的次数。3人不满,分别向商家提出退款、继续提供服务、赔偿损失等主张,均遭到拒绝。之后,3人拨打12315及兵团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
纠纷移交至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师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工作人员齐海霞、芦军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虽然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健身房名称、公司公章均未变更,他们认为健身房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为何某3人提供服务。健身房经营者孙某对此不服,范彩英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消费者有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未消费金额的权利。同时,范彩英结合何某3人的意思表示,建议健身房继续为他们提供服务。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何某3人支付15元开卡费,激活会员卡,此后一年内消费完剩余次数;这期间,健身房按照合同为他们提供服务。
预付式消费是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段,但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维权成本高,主要是因为涉案人数多、单人涉案标的小、被执行人可处置财产单一等。“联合多部门力量,基于双方实际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可极大缩短消费者的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发现并化解企业经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刘锐说,该所将最大化发挥常州街片区行业纠纷调解室的作用,协同化解纠纷,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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