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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A+ | a经营者和消费者一起学新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7月12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举行“华凌论法·共筑诚信”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自治区消保委律师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为现场200余名华凌市场经营者代表及消费者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后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细化完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
“大家遇到过‘买一送一’活动吗?”潘增耀问。
现场不少人点了头。
“卖出的商品如果有问题,经营者要负责。那么,赠品如果有问题,经营者需不需要负责?”潘增耀继续提问。
大家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经营者要负责,有人认为经营者没有从中获利,不应该承担责任。
“《条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因此,赠品也要保证质量,如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潘增耀说。
半个多小时的普法课上,潘增耀围绕经营者的义务、预付式消费、虚假营销、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通过法条讲解、案例介绍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说明,现场听众收获满满。
华凌市场经营者代表潘会燕说:“这堂普法课对我大有裨益,今后我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英吉沙县召开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会
本报英吉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闫鹏)7月9日,英吉沙县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会在该县色提力乡召开。
与会人员来到色提力乡信访接待大厅及吾斯塘博依七村现场观摩,了解信访工作法治化在基层的实践成果。随后,英吉沙县信访局主要领导宣读并深入讲解了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会议强调,全县信访系统要紧紧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构建完善解决群众诉求闭环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重点任务落地生根。同时,针对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攻坚,确保全县信访工作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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