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为民营企业减负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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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卓永永

  7月8日一大早,乌鲁木齐某食品公司负责人龚某前往食品包装区域仔细查看生产情况,反复叮嘱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定。

  一个月前,在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化解下,某食品公司与乌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涉食品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纠纷得以化解,某食品公司逐渐恢复生产,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也由此增强。

  2021年3月,因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许可范围以外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没收预包装食品、食品材料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1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食品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某食品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2023年8月,某食品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乌市检察院和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一体化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核实。

  办案组先调阅审查法院、行政机关案卷材料,又听取行政机关及申请人意见,经咨询专家后研究认为,某食品公司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活动,超出其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

  同时,办案组了解到,某食品公司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部分罚款,但因超过缴纳时限,产生高额滞纳金,公司发展陷入困境。

  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某食品公司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人员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办案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向申请人龚某阐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劝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另一方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可行性和解方案,最大限度助企纾困。

  此外,办案组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双方最终签订分期缴纳罚款本金、免除滞纳金的和解协议,某食品公司撤回监督申请。

  争议虽已化解,但办案组的脚步并未停止。

  检察官就该食品公司面临的困难提出建议,帮助龚某重拾信心,鼓励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我们要继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工作,聚焦企业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共同发现问题,治理监管漏洞,化解行政争议。”乌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张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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