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开始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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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7月4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申报活动。

  此次申报范围为,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所辖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且具有良好引导示范作用的单位、机构、历史文化遗存单位或公共场所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生动展示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进行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生动实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推动“一五”至“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具有突出、独特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以及凝结于新疆发展于新疆且有重大影响力的重要法治理念、重大法治成就等;法治设施固定完备: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认定的公共活动场所,能够积极组织策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具备较大的承载能力,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管理制度健全,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配备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讲解员,有一套完整的法治宣传讲解流程。

  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9月10日。

  此次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遗存进行审核,符合申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条件的,将择优向司法部推荐;符合申报自治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将择优进行命名;将适时组织对本批命名的红色法治文化遗存进行实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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