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显成效 当事人真情致谢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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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昭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郭俊珂)“唐法官,我收到执行款了,非常感谢你们!”6月20日,一起交叉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邵某将一面印有“维护百姓利益 捍卫法律尊严”字样的锦旗送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并向该院执行局法官唐鹏飞表示感谢。

  2021年4月,鲜某向邵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当年7月还款。还款期限到期后,鲜某仅还款1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7万元迟迟未给付。经伊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后,鲜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24年4月1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将该案件作为交叉执行案件指定至昭苏县法院执行,昭苏县法院当日登记立案。唐鹏飞接收案件后,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鲜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唐鹏飞通过电话询问鲜某当时所处具体位置,鲜某却一再表明他在阿勒泰市。可唐鹏飞调查核实后,发现鲜某在新源县。

  为尽快找到鲜某,唐鹏飞带领书记员数次前往新源县。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1日,唐鹏飞终于找到鲜某,遂对鲜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逃避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6月20日,鲜某足额履行了涉案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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