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名法官受聘为家庭教育专家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娜、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张丽华受聘为头屯河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专家。
此次聘期为1年,受聘法官将以参与座谈等形式,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家校社合作 全环境育人”教育理念,通过选派优秀青年法官进校园宣讲,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提升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我将始终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传播科学教育知识、理念和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张丽华说。
标签:
最新更新
- 失散30年,民警助亲人团聚
- 蠓虫包围 执勤民警为何不戴手套?
- 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理?一图读懂
- 谌贻琴在新疆调研时强调 强基固本抓好青少年足球 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 公共车位被占用,检察建议还“位”于民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