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名法官受聘为家庭教育专家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4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娜、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张丽华受聘为头屯河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专家。

  此次聘期为1年,受聘法官将以参与座谈等形式,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家校社合作 全环境育人”教育理念,通过选派优秀青年法官进校园宣讲,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提升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我将始终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传播科学教育知识、理念和方法,引导广大家长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张丽华说。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