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给成长留下遗憾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违纪违法和犯罪,这些一点都不酷;不良行为都沾边,这种朋友不能处……”在乌鲁木齐市第56中学东校区,视频里播放的普法顺口溜与朗朗读书声交织回响。
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乌市第56中学,开展“远离校园欺凌”主题普法活动。
“大家觉得校园环境安全吗?”开场,授课法官葛思彤提出问题。
“安全。”大家齐声回答。
“大环境的确是安全的,但我们也要留意一些不安全因素。”说完,葛思彤播放了一段校园暴力视频,一男生被逼到墙角,多名同学对其拳打脚踢。
“大家觉得这是什么行为?”葛思彤问。
“校园欺凌!”有学生回答。
葛思彤通过曾经办理过的案例,向学生们详细讲解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并不时提出问题。
“我们常听别人说‘打得你满地找牙’,谁知道打掉几颗牙构成犯罪?”
“5颗?”“8颗?”“12颗?”……孩子们猜测着。
“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标准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掉两颗牙齿就有可能构成轻伤。”听完葛思彤的介绍,大家唏嘘声一片。
“辱骂、恐吓、传播谣言、毁坏他人财物等都是校园欺凌的行为表现。”在葛思彤的引导下,孩子们开始踊跃提问。
“有同学给我起外号,我很不喜欢,干脆不理他,可他带着大家一直起哄,我该怎么办?”
“有同学被其他同学围殴,我去帮忙,把欺负别人的同学打伤了,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
“敢说出来,你们就很棒。”解答完这些问题,葛思彤鼓励孩子们,“我们遇到欺凌怎么办?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自己,力量相当的情况下可以‘硬刚’,但事后一定要告诉家长或老师。面对他人被施暴,我们要勇敢站出来,你可能就是受欺负同学眼中那道‘正义的光’。”
葛思彤授课结束时,寄语孩子们:“法令禁止的坚决不碰,不要给成长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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