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诫 警钟长鸣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郭素源)4月19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30余名干部,参与该院提起公诉的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规划设计管理处副处长、总师办主任向某某涉嫌受贿罪案庭审观摩活动,“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120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希望以自身惨痛教训警示他人。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被告人走向犯罪的真实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与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警醒大家正确用好手中权力,不触碰法律红线。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政协召开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 为保障粮油作物高产丰收建言献策
- 新疆新增一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 新疆发行近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 马兴瑞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持续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 真抓实干推动全面依法治疆不断走向深入
- 自治区召开防范食品安全领域风险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推进会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