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暂行规定 规范电子数据取证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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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4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

  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要素,《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类型,并灵活选取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现场提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在线提取,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原始介质进行查封、扣押。

  结合执法实际,《暂行规定》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

  结合执法需要,《暂行规定》强调笔录制作的内容要素,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文书中记录。同时对笔录中应列明的内容作了规定,明确笔录内容要素和记录要点,避免因执法人员遗漏取证关键步骤,导致证据无效的问题。 据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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