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响 青少年“沉浸式”学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盗窃罪一案,现在开庭!”4月2日,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庭审在乌市天山区法院大法庭开庭,现场260余名师生认真旁听。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会有群众旁听?原来,这是一场模拟法庭活动,庭审中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等角色,都由新疆实验中学的师生们扮演。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结合“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题,乌市天山区法院“天平护蕾队”以法院开放日为契机,邀请辖区内7所中小学校的师生代表参与模拟法庭和“同上一堂法治课”活动,让广大师生们通过活动感受宪法、增强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基石,撑起“法治蓝天”。
模拟法庭审判的盗窃案,是以乌市天山区法院审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件为基础进行改编的。
在核对“被告人”杨某身份、宣读完权利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杨某和“法定代理人”是否有异议。
“没有。”杨某和“法定代理人”依次回答后,杨某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2年的一天,我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以借打电话为由,偷走被害人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200元人民币。”
“现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审判长”说。
在“公诉人”和杨某的一问一答中,杨某作案的前因经过逐渐清晰:他受同伙唆使偷了手机,得到50元“好处费”。
看到杨某仅为50元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旁听席上的师生们一阵唏嘘。
“我很后悔,我知道错了,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罪行,以后这种事情再也不会发生。”法庭辩论结束后,杨某作完最后陈述,进入法庭教育阶段。
“希望你重新走向社会后,能够学习掌握一项技能,为你自己也为你的家庭作出努力。”“希望你好好做人,一定要铭记这次教训。”“希望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事考虑后果。”“希望你认真改造,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法庭上,“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审判员”依次对杨某进行教育。
最终,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庭审后,乌市天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崔静对此次模拟法庭进行了点评,并向同学们讲解了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要以案为鉴,远离犯罪。
公诉人扮演者、新疆实验中学学生刘珈妤说:“模拟法庭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了法律的权威和重要性,今后我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争做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乌市天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人巩雪表示,模拟法庭让同学们能够更直观、更生动地感受法律权威,对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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