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为基层治理“开良方”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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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詹晓明 通讯员 安冬梅 古丽克孜·祖农)“感谢检察院和交警大队给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我会积极劝导亲朋好友,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日前,在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十字路口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的张某说。

  张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并自愿签订《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承诺书》,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检察院采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其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

  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张某深切体会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高昌区检察院经与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评判,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高昌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模式,帮助轻罪嫌疑人真心悔悟,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

  “张某危险驾驶案是我院首次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我院将继续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在认罪认罚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惩戒教育方式,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检察良方。”高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春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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