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 当事人可线上查阅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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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本人不到现场,能查询诉讼档案吗?”“当然可以。”3月21日,远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的张明利,因公证需要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阅一份案卷档案,又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申请阅卷,他给新市区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打来咨询电话。

  在大厅工作人员何春霞的指导下,他打开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新疆)”,申请“手机阅卷”,填写相关信息不久,法院工作人员就审核通过。前后不到10分钟,他就通过手机查阅并下载了需要的档案资料。

  “本以为要从长沙专门回一趟乌鲁木齐,没想到十来分钟就解决了。”张明利告诉记者,新疆法院的跨域查阅诉讼档案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举措。

  其实,我区各级法院早在几年前就实现了诉讼档案的跨域查阅功能。

  “这要得益于我区法院积极推进库存档案数字化及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杜云介绍说,2015年,我区法院就在推动诉讼档案数字化转型,当年起新生成的档案实现归档同步数字化,短短两年,全区大部分法院纸质档案也完成了数字化扫描工作,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通过输入基础信息,即可实现档案借阅的“一键出库”。

  2017年,全区法院跨域查阅利用功能开通,彻底改变了过去为查询一纸诉讼档案需要预约登记,或者往返跨越几十甚至几百公里的状况。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只需要提供案件的案号、当事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即可就近到法院一站式查阅利用全区法院电子诉讼档案。

  2023年,我区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的线上查询,诉讼活动参与人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线上方式申请借阅。截至今年3月初,我区法院受理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累计超过2.3万人次,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电子诉讼档案跨域查阅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也让法院间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流转成为现实,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调卷工作的局限。

  法官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只需在工位上输入账号,从审判系统申请借阅电子卷宗,经过本院审批、档案所在法院审核同意后,即可在线查阅利用本院或其他法院的原始案卷内容,调卷时间仅需几分钟。

  “曾经,我们的申诉案件移交至高级人民法院时,需要将纸质卷宗从机要通道邮寄至高院,经常有纸质卷宗正在高院审理过程中使用,其他法官或当事人想借阅时无法查阅的情况。数字化扫描后,解决了纸质卷宗外借后,其他渠道无法查阅档案资料的问题。”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古丽皮亚·热合木吐拉介绍说。

  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全区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新挑战。目前,自治区高院正在升级优化诉讼档案管理软硬件环境,积极修订完善全区法院诉讼档案及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提升诉讼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制度性和规范性。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自治区高院被国家档案局确定为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国家级试点单位。

  档案的数字化需求也对审判活动前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多元采集各类电子证据提出要求。同时,加大对现有档案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推动档案工作更迭升级,才能实现以档案工作现代化支撑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

  采访中,杜云多次提到,诉讼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最大的价值不仅局限于收藏,更在于如何服务群众。

  “我们不仅要实现诉讼档案的精细化管理,更要加强联动,进一步打通诉讼档案查询的壁垒,以‘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和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杜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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